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图集07FJ03)


2024-07-19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管理,依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人民防空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由人民防空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需经过人民防空部门审查,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验收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包括设计资质、招投标、设备使用、施工监督等。

4、广州市的人民防空管理办法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战时,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和地下交通干道由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无偿使用,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干扰使用安排()。

5、第二条的规定明确了实施范围,包括组织防空袭方案、保护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维护人民防空工程及通信、警报设施。市、区、县级市的人民防空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法律实施与监督,而其他如计划、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则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临空墙是什么

1、临空墙,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结构要求墙体竖向钢筋不允许有接头,结构形式分为三边固结一边铰接和四边固结两种形式。具体结构施工要求参照《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2007年合订本)》FG01-05。

2、临空墙是指人防工程中一侧受核冲击波直接作用,另一侧为人防内侧且临空的墙体。临空墙应该按照施工图配筋。现场应重点检查临空墙的外侧与内侧钢筋的规格。这里的外侧和内侧是相对临空墙而言,外侧是指防护区外,内侧是指防护区内。外侧钢筋应伸到板底后再向防护区内锚固,水平锚固段长度应满足35d+墙厚。

3、临空墙是指一种特殊的墙体结构,其一面或多面完全暴露在外界环境之中,不承担承重功能,主要作用是阻隔空气流通和提供安全防护。详细解释如下:临空墙是一种在建筑学中用于描述特定墙体结构的术语。这种墙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开放性,即一面或多面直接面对外部环境,没有其他的支撑结构遮挡。

4、临空墙是指一面墙壁直接面向空旷的空间,通常位于建筑物内部或外部的高处。它可以被用来增加建筑物的美感和视觉冲击力。临空墙可以被看作是突出建筑物设计的重要元素,其设计风格和造型可以根据建筑物所处的环境和用途进行选择和调整。临空墙通常是由工程师和建筑师一起设计完成的。

5、临空墙(blastproof partition wall),是一个建筑学术语,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简介 以上是94规范内容,新规范有新解释。以下是新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这里的外侧和内侧是相对临空墙而言,外侧是指防护区外,内侧是指防护区内。

6、临空墙是一侧可作为防空地下室的内墙,另一侧可接受空气中的冲击波力的墙体。墙体的其中一侧可作为防空地下室的内墙,而另外一侧可用于接受空气中的冲击波力的墙体。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第358号令《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39条,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需要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书。 对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使用方案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