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8pdf)


2024-06-1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 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3】配套公建所属绿地:指的是居住区内配套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所拥有的绿地。【4】道路绿地:指的是居住区内道路两侧的绿化区域,包括行道树、绿化带等。【5】其他附属绿地: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内的防护绿地、广场绿地、停车场绿地等。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一系数,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而房屋的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2比值计算。

规范的出台,彰显了我国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专业性,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规范注重“人本”设计理念,提倡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鼓励创新设计和智能化布局,推动城市建设与人居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_GB50180

.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法律分析: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其中,第0.0.0.0.0.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答案】:D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0.9条第1款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0.1-3条规定,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答案】:A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0.3-2条规定,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下列关于城市居住区内道路基本要...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2002年版)第0.5条规定,C项,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5㎡/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0.1条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0.7条规定,居住区道路用地包括: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小区内住宅和道路之间的距离高层的应为5米,多层的应为3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表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注: 居住道路的边缘指红线; 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0.3条规定: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后)规定,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分级标准控制规模:户数10000~16000户或人数30000~50000人规模的为居住区;户数3000~5000户或人数10000~15000人规模的为小区;户数300~1000户或人数1000~3000人规模的为组团。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数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其中的居住区,是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户)相对应,配套建设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总体规划要规定户数的原因是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后)规定,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梅江规划以“以人为本”的理念,目标追求国际化大都市标准。市建委通过举办梅江生态居住区规划竞赛,借鉴大连等城市的成功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设计方案。

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_~4h_,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限定了住宅建筑最高80米/26层,通过层数及建筑高度两级来给建筑限高。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法律分析: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其中,第0.0.0.0.0.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本举例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版)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实践经验和国家发展需要,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现状和前景,制定的适用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规范的出台,彰显了我国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专业性,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2、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居住街坊”尺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h_~4h_,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限定了住宅建筑最高80米/26层,通过层数及建筑高度两级来给建筑限高。

3、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后)的标准控制规模,建造一个居民小区 最少要3000户或10000人口。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后)规定,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4、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0.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0.5的规定。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自行车)大于或等于5,(机动车)大于或等于0.45。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