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在充分考虑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将城镇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四个等级。
我国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以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为基础,同时也考虑对沿线的服务功能,将城镇道路分为四类,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
块状路面(PB路面):这是一种使用预制混凝土块铺筑的路面,具有较好的防滑性和耐磨性。其外观相对整齐,适用于交通流量较小的城镇道路。 碎石路面(RC路面):这是一种使用天然碎石或砾石铺筑的路面,具有较好的透水性和防滑性。其外观相对粗糙,适用于交通流量较小或需要透水的道路。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市政道路的红线宽度没有强制性要求,只对道路宽度、横断面构成、各功能带最小宽度有要求。高速公路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四条以上机动车道,采用立体交叉和控制通行,设计行驶速度为60-100公里/小时。
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本图集为修编图集,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进行编制,替代05MR201《城市道路-沥青路面》,适用于新建各类城市道路的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结构设计,非机动车专用道和居住区道路可参照使用。
1、市政设施设计规范中,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部分规定详尽。首先,道路系统涵盖城市道路,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及公路,如高速公路、一级至四级公路。还包括交通构筑物,如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和人行通道等。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至20%,高速公路用地除外。
2、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作,我部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起草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3、减速带在城市道路上的设置有严格的要求。根据规范,减速带的高度不应超过10mm,且不应该设置在过于陡峭的坡道上。此外,减速带的材质也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引导车辆减速。
1、快速路:红线宽度不小于4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快速路具有中央分隔带,设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控制出入,专为汽车提供高速行驶条件。 主干路:红线宽度为30-4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主要功能是交通流通。
2、快速路:宽度不小于4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快速路通常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主干路:宽度为30—4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主干路主要连接城市各分区,以交通功能为主。
3、主干路: 宽度在45-55米,是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推荐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4、strong根据国家的明确指导,城市道路分为三个主要等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strong每个等级的红线宽度都有严格的标准:主干道的控制范围在30-40米,次干道则在20-24米,而支路的宽度则在14-18米。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高效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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